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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秋、国庆期间严明纪律廉洁过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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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支部、职能处室、科研科室、所属企业:

       根据院校纪委《关于中秋国庆期间严明纪律廉洁过节的通知》(医科纪监便函﹝2019﹞4号)要求,2019年中秋节、国庆节将至,为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杜绝“节日腐败”,严防“四风”反弹,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现就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强化作风建设重申如下纪律要求:

       一、严明纪律规矩,坚决抵制节日不正之风

       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群众,要从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抵制不良风气,严格遵守“十个”严禁:严禁违规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烟酒、茶叶、花卉、水果等节礼;严禁违规滥发津补贴、奖金、实物和各类购物卡、代金券等;严禁公款吃喝、搞请客送礼等活动;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公款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公车私用,违规借用、租用、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财物、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红包等;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夜总会等娱乐场所;严禁工作日午间和节假日值班期间饮酒;严禁奢侈浪费和各种变相违纪行为。

       二、强化主体责任,主动担当,切实增强廉洁意识

       各级党组织要强化主体责任,提高政治站位,从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督促本科室、部门、企业精准把握“两节”期间易发多发“四风”问题的类型和涉及人群,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提醒。结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向党员干部重申纪律规定,严明纪律要求,教育引导广大党员明底线、守纪律、知敬畏,自觉养成公私分明、尚俭戒奢的习惯。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好表率作用,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要求,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入脑入心,化风成俗。

       三、强化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监督检查是各级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的具体内容,要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所纪委将畅通监督渠道,紧盯老问题、关注新动向,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典型问题,要公开通报曝光,警示教育全体职工。举报邮箱:jijian@imm.ac.cn

 

       附件:中秋节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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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0日

 

附件:

 

中秋节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一、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警惕“变味”的月饼、“变形”的红包

       1. 2017年中秋节期间,贵州省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王兰,分别收受服务对象送予的月饼、购物卡、水果等礼品,价值共计3148元。经查,王兰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4月,王兰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2. 2014年至2016年期间,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赵长文从事单位公车管理工作。2015年及2016年中秋节,赵长文接受公车定点维修公司刘某赠送的月饼。赵长文身为中共党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公车定点维修单位礼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违规使用公车问题——假期出行,公车私用要不得

       3. 2017年中秋节期间,山西省太原市评估中心主任冯美荣,未按规定将单位公车封存,其本人及亲属多次驾驶公车办理私事。2018年2月,冯美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三、大办婚丧喜庆问题——请客受礼要谨慎

       4. 2017年中秋期间,黑龙江省泰来县宁姜乡新江村村委会主任邵立春,在某酒店为儿子举办婚宴,分两轮安排宴请50桌500人,违规收取礼金4万余元。2018年3月,邵立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5. 2016年中秋节期间,山西省水利厅汾河灌溉管理局原党委副书记、局长王敏新在为其子操办婚事过程中,分批分期设宴31桌,并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等赠送的礼金,共计1.8万元。此外,王敏新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8月,王敏新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被责令退缴违纪所得。

       四、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饭局前要三问:谁埋单?和谁吃?在哪吃?

       6. 2015年至2016年春节、中秋等节日期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市教育局党委原委员、副局长陈晓,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为拉关系所组织的宴请活动,并收受高档白酒、香烟等礼品折合共计1.12万元。此外,陈晓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月,陈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五、公款旅游问题——这样“省钱”属违纪

       7. 2017年中秋节期间,邬永强赴昆明参加业务培训时,未按要求报到参加培训,擅自前往昆明及附近景点旅游,并违规报销相关费用共计4000余元。2019年6月,邬永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责令退缴违纪所得。

       8. 2016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第二中学原党总支书记、校长徐辰,多次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礼金共计4万元;违规组织该校14名教职员工赴喀纳斯等地旅游,花费公款共计2.71万元。此外,徐辰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2月,徐辰受到撤销党内职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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